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的基本资格:

(1)经济类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

(三)自担任现职之日起五年内通过考试;

(四)符合发(2002)152号和2002年12月12日第1001号《关于外语免试的规定》的除外。154,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五)指导经济学家的工作和研究;

(6)必须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结合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职至今,在省、区、市日报(需CN或1SSN,下同)正式刊物或理论版上独立发表经济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独立提交两篇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工程师)岗位资格2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的破格审查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经济岗位上真正有才能、有见识、有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的专业骨干人员,可以破例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1)不具备规定的申报资格。

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学士学位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1)、(7)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的专著;

(2)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经济学专业论文4篇(含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

(3)获得“全国工人自学成才模范”荣誉称号;

(4)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并以合格成绩通过全国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2)不具备规定的资格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符合上述第(1)条、第(7)条正常申报条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委托相关省级评委会评审。

三。其他问题的说明

1.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和推荐材料前,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报考人员评价表》基层单位推荐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报考XX岗位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2.代表作要求:学历者需提供两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请人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品(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提供1篇未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3.考试与答辩:除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4 .今年的评审被驳回,在下一年的评审中,如果有新的评审材料,可以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