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医疗保险全额支付

生育津贴又称现金津贴,是指职业女性因生育或流产而离职并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定期支付现金的一种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已成为国际上关心职业妇女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产妇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使她和她的宝宝在产假期间能够按照一定的生活水平维持健康的生活。享受生育津贴是劳动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完善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 1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审核该证明。

自2017 1+0起生效。

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次月起12个月内,及时在网上为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询问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以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的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

支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分配

审核批准后,于次月5日前按规定拨付生育津贴。

育龄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审核该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全额支付给女职工本人。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通知中明确,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账户,按月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转入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连续为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具备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

2017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第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生育(流产)时仍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分配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子女后五个月内办理,由女职工和男配偶所在单位分别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女性雇员

1,生育津贴

生育(流产)当月,按规定假期计算发放单位的统发工资。

生育津贴=本单位当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节假日:

(1)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产假增加15天;

(4)产假难

剖腹产、会阴三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吮分娩、产钳分娩、臀位分娩增加15天。

(5)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65,438+05天。

(6)堕胎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零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存活不到75天;

2.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医疗待遇身份在医保中心确认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结算(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核定金额结算)。

(2)孕16周前突然流产,在非定点医院急诊、产假期间发生产科并发症,按核定人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1)正常分娩,7个月以上流产;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助。

(2)男性雇员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性配偶享受10天假期,按孩子出生当月单位的统发工资计算发放。

男性配偶假期工资=当月本单位统一发放工资÷30(天)×10(天)。

三。报销范围和携带材料

序列号报销类别携带信息

特殊数据基础数据

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学确认证明》(以下简称《医学证明》),或者在无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情况下紧急流产、分娩的,需要夫妻双方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证明。1,医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一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加盖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分娩(异地分娩申请已在市医保中心备案)《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选择申请表》

3.已开具医疗凭证,在非定点医院紧急流产或分娩使用医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产后并发症

5.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提供的信息。

四、申报方式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并自出院(或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5个月内向所属单位申报。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中心4楼医疗保险业务综合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结算标准一览表

郑州生育保险经办流程指南

基本处理流程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产后四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领取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保险登记卡的时间及需提供的材料。女职工持出生证明原件(社区证明,本人所在区计生学校毕业后郑)及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医保卡,每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二胎需要单位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说明详细原因)。逾期未办理的,需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未及时办理的原因)。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养老金计划。

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报销(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保卡。围产期保健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自然分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过标准的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一式三份)、单位计生办的郑明(说明流产原因及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限费单、医保卡、结婚证原件。

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限费单、医保卡。

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引产的,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方可报销。支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90%。

生育保险待遇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1.怀孕28周以上生育或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生育津贴增加15天;多胞胎情况下,每多生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晚育将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如果怀孕超过12周但不到28周,孕妇将有权获得42天的产妇津贴。

3.怀孕8周但不满12周流产的,有权享受30天的产妇津贴;怀孕不满8周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在生育后四个月内到医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同时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报销时间是1。每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将相关资料报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

2.每季度首月6月5438日至8月22日(工作日)携带个人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二楼财务部办理变更。

首先,生育保险有四个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现在我来说说前三项。这是每个孕妇都需要的。

产前检查费

首先,如果你发现自己怀孕了,恭喜你。然后你得去登记怀孕。现在很多医院都可以网上挂号,不用去上社保。

所需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注明妊娠开始时间和预产期,并加盖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专用章;(一般医院现在b超看胎心胚胎芽才给诊断证明,不用担心。)

(2)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化验单(尿妊娠试验);

(5)代理人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挂号后,如果医院联网(一般),产前检查费用可以刷卡结算。注意你用的是生育保险,最高赔付1100元。如果是全额发放,最后会拿到单位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是有额度支付的,也就是说你的医保卡在怀孕的每一周都会有相应的额度:

12周以内终止妊娠400元。

12周以上不满16周终止妊娠600元。

终止妊娠16周至不足28周800元

终止妊娠或分娩满28周为1100元。

生育医疗费用

一般这也是去医院负责生育保险的窗口登记,然后结账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申报手术费了。如果预付了同样的金额,还是会给单位报销。

手术费用也不一样。

一、自然分娩3000元;

b、人工干预分娩为3100元;

c、单纯剖腹产3600元;

d、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剖宫产卵巢囊肿剔除术、剖宫产子宫切除术、剖宫产阑尾切除术3800元。

产妇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社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生育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不论怀孕次数,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本人参保基数(孩子出生当年)计算÷30.4。

享受孕期的天数

< 12周15天

12-16周30天

16-28周42天

≥28周98天

产量增加的天数

难产15天

产钳分娩15天

胎头抽吸15天

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

输卵管结扎14天

晚育30天。※

晚育独生子女是指:年满23周岁的妇女晚婚,年满24周岁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妇女晚孕,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

★同时,超过一种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

申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记录(摘要)(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3、手术记录(剖宫产、生育保险章及病案室专用章)

4.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章)

5、晚育(24周岁登记结婚)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婴儿)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二代双面复印件)

7、社保卡(双面复印,无社保卡为医疗保障)

其中,手术记录(剖宫产)和出院小结应从医院病案室取得(只给复印件),并加盖病案室印章。医生不会提醒,所以姐妹们要提前做好功课,出院时一次性拿到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以红桥区和南开区为基准,其他区可能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减。※.

生育津贴是等到你规定的产假是上表批准的日期,再交给我单位。早交就得憋着,因为没到期,社会保险就收不到,所以人们有时会觉得生育津贴报得慢。

支付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企业不发工资的,生育津贴全部给个人;如果企业正常按月发放工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公司就要给员工补差价;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工资,那么生育津贴企业会全部扣除。现在普遍的情况是企业不给工资,所以这个钱是给个人的。

这个钱是社保报完之后打入公司账户,然后个人去企业取钱,而不是打到个人医保账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平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简称雇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或者人民团体的,应当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事职工的用人单位、武警部队及其非军事职工,在其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和查询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基金收入和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地方统筹,省级统筹按照国家规定逐级进行。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弥补生育保险基金的不足支付。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基金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3)滞纳金;

(4)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体劳动者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的乘积的,按照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乘以当地本单位职工人数的乘积计算。

用人单位没有月工资的,以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核算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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