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有什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项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诚实守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保证了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合理利益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平等原则使民事主体适用相同的经济、社会和生活规则;自愿原则使民事主体能够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以自己的自由意志追求合理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作为代理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害。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