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意义
“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稳定的重要举措,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1.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提供动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经济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新旧动能转换仍在持续。应对环境变化,走过去那种铺摊子、粗放发展的老路是不可持续的,不能再搞“强刺激”,靠政府投资推动发展,而要靠深化改革。关键是激发亿万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企业和个人创业、壮大,从而促进就业、投资和消费,保持稳定增长,抵御经济下行压力。因此,需要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很多不该管的事还管着,有些该管的事没管好,抑制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这需要“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市场主体活力的障碍。实践表明,近年来“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不仅催生了一大批新的市场主体,也使现有市场更加活跃,有效促进了就业、消费和民间投资,保持了经济平稳运行。
2.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激励。
进入新时代,中国走上了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以创新为核心,依靠创新培育壮大新动能,提质增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这方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可以发挥令人鼓舞的作用。首先,通过简政放权,可以激发和释放创新和创业的潜力。比如,近年来大众创业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新动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3,加快了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二是通过公平监管,消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形成正向激励,引导企业通过提质增效取胜,进而扩大有效供给,消除无效供给,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第三,通过优化政府服务,比如搭建各类创新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创业者创新创业,提供激励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3.为增强国际竞争优势提供良好环境。
从外部环境看,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为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可以在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竞争力。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商业环境的竞争。营商环境好、便利化程度高的地方,企业、人才、项目、资金等生产要素就会集聚。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我们需要对标国际市场,在商业环境中取得更大的进步。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深入,中国的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世界银行2018评估报告显示,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从2013的96位上升到2017和2065438+的78位。另一个是创造创新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当前,我国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破除制约创新的弊端,为重大创新和关键技术研究创造良好环境,提升创新能力,从而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
4.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条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这方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总的来说,“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民生需求创造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来说,放权可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其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放手创业,创造财富;放管结合,公平监管,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优化政府服务,惠企便民,可以让人们“在不求人办事”,获得多样化、便捷化的政府服务,提高生产生活质量。这些改革创新举措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创造了条件,有助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个确保”“六个保障”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相关工作的意见[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国际营商环境,是做好“六个确保”工作、落实“六个确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有一些企业和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二,进一步促进就业环境的优化
(3)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进一步梳理和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农村兽医、勘察设计注册油气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持续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录取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子商务准入,科学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职业技能升级。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以工代训申报材料。加强家政、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创新开展“校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学徒制培训,鼓励各地区探索项目式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和规范发展新的就业形式。努力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展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善管理服务,支持新型就业形式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双创示范基地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工伤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