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等机关的日常政务运行;负责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CPPCC的提案;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牵头局机关系统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局机关后勤工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预算办公室
(3)财务部
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全市财政决算;研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设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指导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财务统计和分析。
(4)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市政府授权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金额标准;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协助上级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查进入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的资格;建立和管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数据库和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问题;指导和分析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5)综合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分析和预测区域经济形势,提出区域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的研究制定、征收管理和考核;审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市级非税收入年度和总体计划;负责财务票据的管理;负责市物价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体彩中心等部门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6)税收管理和法律事务部
承担地方税务部门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和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律和政策的实施;进行税务调查和分析;管理与减免税、退税、退税有关的工作;承担海关和税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承担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经济建设司
研究制定本级财政投资相关政策制度和建设项目预算、预算、决算审计办法;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务评价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和决算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起草和实施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负责管理市级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承担发展改革、港口、交通、环保、建设、土地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务管理。
(8)工业和贸易发展部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研究提出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金融政策,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组织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九)财政厅(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旅游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金融政策,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承办农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债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承担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相关工作。
(10)行政法律部
承担行政、政法单位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落实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着装管理。
(xi)教科文组织办事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制定公用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教育、科技、文化等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十二)社会保障部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残联、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市财政和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制定相关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监管;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审查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查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三)农业厅(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筹集、使用和管理防洪保安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
(14)政策研究室
围绕金融中心工作,从事金融理论和政策研究;对财政收入、财政体制、政府预算等政策的研究,将服务于政府制定正确的财政政策,改善财政管理。
(15)绩效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16)资产管理处
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和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相关处室提出的资产预算;参与制定市级机构改革政策,并负责具体实施。
(十七)会计办公室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高级会计师评价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的实施。
(十八)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制定金融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察局各处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察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九)人事教育司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金融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金融系统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金融教育工作。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