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子
5438年6月+2003年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同时在纽交所和HKSE上市,募集资金34亿美元,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股票上市案。然而,成功上市的喜悦并未消散。2004年10月30日,中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公布了200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中国人寿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存在严重违规问题,涉及违规资金约54亿元。2004年3月16日,美国投资者聘请的律师事务所Milberg Weiss宣布,计划代表投资者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称中国人寿及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1934,在中国人寿IPO期间未披露不利事实。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人寿集团已向中国政府缴纳税款和罚款共计约6749万元。中国人寿的案例反映出,国内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必须尊重和遵守市场规则和当地监管规定,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2.华为-思科知识产权诉讼案
2003年,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正式起诉华为中国公司和华为美国分公司软件和专利侵权,思科要求巨额赔偿。这是一场全面考验两家公司资源和能力的战役。在由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政府资源、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几条链条上,战斗已经全面打响。思科和华为的官司以和解告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华为可能不会赔偿思科,但对于刚刚开始国际布局的华为来说,现在退出整个美国市场是一个打击。
3.长虹-Apex贸易纠纷案评析
四川长虹集团(以下简称长虹)与美国有中国背景的APEX Digital(以下简称APEX)之间的“贸易欺诈案”曝光后,2003年6月7日,长虹宣布账面上仍有4.675亿美元欠款。长虹三季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13215亿元,相当于其净资产的近三成。虽然在2003年底,长虹总部专门派高层赴美,与APEX和吉隆粉就应收账款问题进行谈判,但在失败的情况下,长虹还是在2004年初给APEX发了3000多万美元的货。后来,长虹邀请APEX董事会主席纪龙芬当面会谈,但都被纪以各种理由推掉了。2004年6月5438+2月65438+4月,长虹被迫在洛杉矶高等法院起诉APEX。从法律角度来看,销售合同最关键的法律风险是付款。作为卖方,我们可以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控制对方不付款的法律风险,如签订信用证、保留货物所有权、寄售、价格担保、保证、现金担保、自主收回货物、中止履行、强制履行、有效解决纠纷等。鉴于开展销售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不同,中国企业应与熟悉当地法律和惯例的法律顾问密切合作,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规定,防患于未然。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对于企业合同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公司高层管理者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