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我们公证员会告诉你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和照片。
(3)如果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可以将证明材料及相关申请表交给受理的公证员。
(4)公证员对您提交的公证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后,向您出具受理通知书,您可以根据受理通知书立案、编号、交费、复印证明材料。请不要忘记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您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从这里领取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者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证明。
(三)遗留动产证明:
1,存单;
2、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用电器或其他物品清单;
3.为遗产保险提供保险文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遗留不动产证明:
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产权证明:
1.各种债券文件或债券已被证明。购房人死亡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股权继承提供股权证明材料。例如由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列表。如果是公司股权,提供公司相关证明;
3.获得各种知识产权证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的,提供相关财产约定。
(6)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故继承人优先于被继承人的,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
(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
(3)遗嘱继承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生前遗嘱。
(四)继承人的继承意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声明。继承人在境外的,应提供弃权声明书的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持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证明。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