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体现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决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举措。民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所有法律中最高的。近代以来,民法典编纂一直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成为相关国家立法活动中的一件大事。

2065438+2006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展顺利,立法机关作出的两步走工作方案符合我国当前民法体系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民法典编纂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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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正是民法典的第三次起草奠定了中国现行民法体系的基础。虽然民法典的起草最终没有完成,但这次立法制定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等重要的民法。之后立法机关的很多商业立法、知识产权立法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还在发生变化,不具备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的现实条件。因此,立法机关在民事立法上采取了“粗而不细”、“变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即先制定一批社会生活急需的专门民事法律,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制定民法典。

中国人大网-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