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电影片段是否侵权?

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片段并发送到短视频平台牟利,视为侵权。该法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经著作权人授权编辑出版:不侵权。大部分影视作品上映前,版权方都会进行宣传活动,包括通过知名博主、微信官方账号、短视频UP主发布相关宣传片和文案。如果剪辑、制作、发行都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一般不会有侵权纠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编辑出版:属于侵权行为。

视频侵权怎么赔偿?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使用费进行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是侵权。与电影相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醒。如果是偷拍视频,就触犯了法律,侵犯了电影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许可,出租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