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予受理。比如,以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电话等方式提出专利申请是不可接受的,以未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是不可接受的。(二)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经打字或者打印,字迹不清或者被涂改的;附图或设计图片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模糊(设计照片)或涂改,恕不接受。比如用铅笔画的图和画,模糊的照片都是不可以的。(3)基本申请文件不完整,如发明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任何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中的任何一项;缺少任何请求、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被接受。受理条件审查,只审查专利申请的这些部分是否齐全,不审查各部分文件是否齐全。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必须仔细检查。(4)如果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则不能接受。(五)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的,不予受理。(六)属于与中国没有协定、条约关系和没有专利互惠关系的国家的国民或者单位,不接受向中国提出的申请;或者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单位、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依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七)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向专利局邮寄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申请;港澳台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