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誉的含义和特征。
从会计学的角度,对商誉的性质有以下三种解释:一是商誉对企业的价值;第二,预期未来利润超过总投资中不含商誉的正常回报部分的价值;三是反映企业总价值超过各项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差额的总定价账户。
商誉的性质可以概括如下:
(1)商誉是企业特有的经济资源,在经营中具有优越的盈利能力,在未来能够带来超额收益。可以使企业的收益水平高于同行业正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商誉可以用货币计量,其确定以企业在某一时点的整体可转让价值与其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基础。
(3)商誉的形成和利益关系到整个企业。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确定它是有形或无形资产产生的附加值。
(4)商誉可以从外部购买,也可以在内部形成。它不仅与企业的有形资产有关,还与企业的一些不可测量的人为因素有关。关键是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可以说,在生产经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各种费用和成本都与商誉的形成有关。
(5)商誉的价值随着企业内外部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上升和下降。
商誉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如果企业信誉好,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也能很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但是好的口碑是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才逐渐形成的。一旦被他人侵害,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商誉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商品质量、信用状况、售后服务和社会形象的综合评价。商誉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法律特征。
商誉既有财产内容,也有人身内容。商誉是一种无形的、不可识别的财产,往往是权利主体付出了比一般企业更多的努力而获得的。其价值被普通大众所认可,并能为企业带来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因此,它具有明显的属性。善意离不开权利主体的人。商誉是在经济交往中通过多年的努力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确认,反映了社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整体质量的一种综合评价,因此具有人身权的属性。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民事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商誉评估是在将企业商誉确认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前提下,在正确理解其含义和性质的基础上,对企业商誉现值的公允评估和估计。是指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特定机构和人员,站在客观、公正、超脱产权交易双方利益的立场上,对企业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以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商誉价值进行计算和判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