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B类人才待遇
一、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申报要求:
(1)申请人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和纳税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2)本申报通知中的“创始人”是指申报时企业工商备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型人才,“核心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的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凡申报方向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和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副总裁及以上)的,每家企业限3人。
二、B类人才就业方向:
1.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人才和高端人才B类标准,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2.方向二:在世界前200强高校和国内一流大学担任教授或研究员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3.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创始人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不含新三板)(持股比例不低于5%)。
4.方向四:R&D或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R&D、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限报三种产品,每种产品限报三人。管理人员必须是部门经理及以上)。
5.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年研发支出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6543.8亿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6543.8亿元以上或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3.人才的六大类是什么?
1,党政人才;
2.企业管理人才;
3.专业技术人员;
4.高技能人员;
5.农村实用人才;
6.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对人才的一种分类。人才一般都是领导型的,能胜任困难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
本法所称标准(包括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