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书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继承权公证 由继承人住所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 1、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 继承人死亡 证明。 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所遗动产证明: 存单; 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电或其他物品的清单; 继承保险金的提供保险单据;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遗不动产证明; 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 ;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遗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证明; 各类债券文书或债券获得证明,如尚未取得房产证而购房人死亡的则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继承股权的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如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单。如系公司股权提供公司有关证明; 各类知识产权获得证书;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 夫妻财产约定 的,提供相关财产约定。 继承人情况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如下内容: (1)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况; (2)配偶情况,如果有过两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说明每次婚姻情况; (3)子女情况,是否收养过子女。 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子女关系证明; (2)配偶间相互继承的,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 (3)子女 继承父母财产 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 3.优先于被继承人的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