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和保函的区别

法律主观性:

从法律效果来看,两者没有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保证的法律责任如下:(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贷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人的责任。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3)出质人的责任。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或者兑现、转让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丧失对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