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论文 侵权责任法与我们的生活

《侵权责任法》今年7月1日就要正式开始实施了,作为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一起构成民事法律制度四大架构,又与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侵权责任法》,引发全国律师们的学习热潮。

《侵权责任法》略显单薄的92个条款,规定了当公民或法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向谁承担侵权责任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由于只有92条,《侵权责任法》没有像《合同法》一样分成总则和分则,而是用七个章节(相当于分则部分)规定了在产品质量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7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和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其实法律层级的《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侵权行为构成、承担责任方式以及归责原则已经在各专业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规中有所规定,而这次的法律归纳立法,个人认为以下6大方面将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

01.确定了死亡赔偿的同命同价原则

第17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社会争论的所谓城里人和乡下人、年青人和老年人“同命不同价”的人权、生命权的争议可以稍息,但究竟以什么样的数额来确定,是就高还是就低,如何确定这个相同数额,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如果不“可以”的时候如何处理,仍然给司法实践留下了诸多空间。

02.在法律层级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法律层级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说明我国民的需求已经超越了经济和金钱上,人性和情感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

03.见义勇为者获得经济补偿有法可依

第23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有人为了帮助你不受伤害而路见不平见义勇时,如果英雄受伤甚至牺牲了,而加害人找不到,你除了口头上的感谢还要有经济上的补偿,否则你不仅仅要承受道德上的谴责,而且会依法被判决承担经济上的补偿责任。

04.家庭或个人雇佣劳务的时候需要提高风险意识

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里雇佣保姆、小时工没有单位和资质的装修游击队,干活时出现诸如阳台上浇花花盆掉下去砸死人了、请的兼职司机开车撞死人了、个人装修队不锈钢门窗掉下去伤到行人了等等,你都得为这些费用买单,而且雇佣的劳务者一旦出现人身损害也由雇主承担责任。所以,最好聘请由派遣单位派遣的上述劳务人员,一则派遣单位应当为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二则可以在与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的时候约定相关侵权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

05.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加重

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被侵权人的追责途径更加明确了,但上述公***场所经营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加重了,在宾馆里被打了、在商场楼梯上滑倒了、在银行被人抢钱了、被劫匪抢作人质了、在火车上摔伤了、在KTV唱歌被寻衅滋事了,在这些有明确位置和容量的场所里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都有可能被起诉和索赔,公***场所的经营者们应当考虑完善相关的经营责任保险,不然如果万一不幸出现群体事件,挣的钱肯定不够赔的。

甚至连组织群众性活动的个人或单位,组织体育比赛的、演唱会音乐会的、展览展销会的、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的、人才招聘会的,出现人员踩踏、人身侵害的都需要承担责任。

06.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对小朋友和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的人身侵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责任。

所有招收幼儿、小学生、中学生的教育机构,应当考虑完善相关的学校责任保险,以规避经营风险。不然如果万一不幸出现群体事件,挣的钱肯定也不够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