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专特新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报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惠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300 [20165438]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3000多万元,年营业收入3000多万元。

4.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65,438+05%,利润总额为正。

5.企业近两年的R&D投资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对优先选择领域的参评企业,上述3、4项指标要求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评估指标:

1.专业评价指数。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或一个产品,主导产品是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者有行业领军人才和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自己的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但无标准的除外;已建立标准化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地区的独特性。拥有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利用独特的资源进行R&D和生产;掌握独特的、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

4.新颖性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主持(参与)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或设立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