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控制知识产权

你好:

1.商标审查标准规定,两个商标或者其中一个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显著部分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景书就是王,书就是书。王书的意思可以是“王书”;然后,如果有人先注册了king book,你也可以注册同类别的king。因为王者和王者书单独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意义是强烈的。也就是说,申请注册他人在先商标的某一部分,比原来完整的商标更加突出,可以注册,不会误导消费者。

3.如果申请注册他人在先商标的部分商标没有含义或者含义不明显,显著性不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则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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