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法律主观性:

一、什么是人格权、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如人身权、监护权、亲权等。

身份权是指公民、法人根据一定的行为或基于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享有的一项人身权。

如亲权、荣誉权、婚姻自由等。有些身份权是由当事人的特定行为引起的。

有些身份权发生在亲属之间,比如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无论哪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难,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和生活照顾。

二、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什么区别?

1,内容不同,人格权是指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的侵害。,是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主张的侵权债务;身份权是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如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并且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侵权债务。

2.权利的性质不同。人格权先于身份权。作为一种自我权利,它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或协商,因此不允许他人以任何身份或任何理由进行干涉。它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权利,人的独立和尊严受法律保护,而身份权只能是人格权的派生权利。它侧重于自然人与其他值得法律保护的人之间的关系,但在法律保护之前,需要自然人。

三、人格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侵害人格权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权利。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零一条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适用本法第一部分、第五部分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适用本部分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