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前182天延期可以吗?

当然可以。

根据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继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继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