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有几项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互惠原则也称对等原则,是指两个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给予对方优惠待遇。它阐明了成员国在关税和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以及它们之间必须建立何种贸易关系。

2.透明原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公布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未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与此同时,它们还应该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此外,成员为缔约方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3.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准入原则显而易见并日益发展。它旨在要求各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放市场,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和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主张最终消除所有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法律保护手段,但关税水平肯定是下降的。

4.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各国以不正当贸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特别是禁止以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并对倾销和补贴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实施措施。世界贸易组织提倡以公平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竞争。

5.也被称为鼓励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这一原则旨在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快速经济发展。它是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趋同的国家制定的。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进口数量或提高关税的“政府援助经济发展”条款,以及只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发展中国家免费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贸易与发展条款”。

6.非歧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惠国待遇,二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歧视贸易伙伴;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待遇也应该给予其他成员。这是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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