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公诉范围如下:

1,告知处理案例:

(1)侮辱诽谤案件;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3)虐待案件;

(4)挪用公款案;

2、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重婚案件;

(五)遗弃案件;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八)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侦查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要素:

1.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主体、客体和行为。

2.刑事案件中构成犯罪的要素有四个:客观、客观、主体、主观。犯罪客体是受刑法保护的利益。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如何实施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主观态度。而两类犯罪论认为,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客观违法类和主观责任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