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中的限制类环保

第一条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产业技术研发,实现产业技术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重点开发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和工艺;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设备;推广应用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支持一批能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联盟,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二条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聚焦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技术,努力实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工程建设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技术和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形成绿色产业技术体系。第三条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落实财税、投资、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编辑此段]第二章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第四条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技术研发平台。整合全社会资源,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以企业技术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高校和科研院所为骨干的* * *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发挥大型企业技术联盟的骨干作用,加强对产业技术开发基地的支持。第五条建立科学的产业技术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产业技术评价体系,协调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与技术标准的关系,加强技术标准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第六,完善技术服务机制。支持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类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中介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技术服务体系。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军民融合高技术R&D部队建设,搭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平台,拓宽军民融合、军民两用渠道,积极推动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转移辐射。[编辑本段]第三章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第八条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加大创新投入,培养创新人才,真正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第九条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大企业以产学研联盟或企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和提升大企业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逐步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专业化生产的支撑能力和技术水平。第十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和重大产业技术的研发。增加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信贷额度,改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金融服务。第十一条推动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体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可再生资源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政府采购。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导向的产业技术,引导企业通过研究开发产业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通过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编辑本段]第四章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第十四条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运用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产业技术发展。第十五条制定和完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重点行业发展实际,积极完善重点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增强行业竞争力。加强规划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加快组织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关键和* * *技术装备的研发,不断提高我国产业技术水平。第十六条制定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国家制定并定期调整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引导地方、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创新,鼓励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安全的战略性技术;积极发展关联性强、制约我国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关键技术;大力发展通用性强、应用领域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 * *技术。[编辑此段]第五章: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第十七条: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和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的研究,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形成立足自身的技术标准,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转化,推进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国家重点科研机构为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产业技术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利用技术标准。积极运用技术标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提高标准制定和审查效率,合理缩短标准年限。第十九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支持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给予政策支持,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对影响我国产业和技术进步的国外技术法规进行研究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消除国外技术壁垒的政策。第二十条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根据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确定不同时期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组织力量进行攻关,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产业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被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和效率,大力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将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我国产业技术发展阶段的特点,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使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业技术的创新、转移和扩散,形成自主品牌。[编辑本段]第六章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第二十二条立足自主创新,发展产业技术。积极推进原始创新,形成创新的重要基础,推动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快集成创新发展,形成集成优势,实现重点领域整体发展;大力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形成后发优势,加快产业技术升级。第二十三条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国家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的制定作为审批促进自主产业技术成果研究、开发、转化和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的重要依据。定期公布禁止或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和设备。第二十四条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对于国内众多企业需要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国家将组织统一招标,统筹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于国内无法提供的重大技术设备,要引导国外公司投标,在进口设备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设计和制造技术,保证国内公司有足够的分包比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成果有偿共享和转让。第二十五条加大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投入。国家给予必要的财税政策,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科研仪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支持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二十六条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国内企业以直接投资、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组建R&D联盟,利用境外优势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第二十七条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支持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研发,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和咨询机构参与国内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我国紧缺的关键技术和工艺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建设,鼓励引进海外高技术人才来华从事研发,全面提升国际技术合作水平。第二十八条提高国际技术合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国内企业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 * *技术的产业技术。进一步拓展合作渠道,创造合作条件,形成政府搭建平台、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发挥作用的中外合作研发格局。[编辑本段]第七章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实施创新人才战略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强化政府在技术市场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职能,形成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技术交易。引导单位和个人主动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活动,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加快先进产业技术的推广。第三十一条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适应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的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会经营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中介服务队伍。第三十二条建立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战略性高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企业家,鼓励和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紧密合作,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鼓励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第三十三条完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对主要技术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措施。完善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第三十四条完善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合理使用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和谐氛围,加强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