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小巨人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申报小巨人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小于1亿元;

2.企业发展潜力大或成长性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企业有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机构。企业最近一年业务收入在6543.8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最近一年R&D费用总额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6543.8+0亿元之间,占比不低于3%;

4.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有特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按一类评价的发明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近三年每年申请至少三项发明专利(通过实际审查)或其他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一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5.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和创新管理团队,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显著。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利化,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