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A和SOPA联合抵制的是什么法案?

《制止网络盗版法案》,简称SOPA,也被称为H.R. 3261法案。该法案由得州众议院议员拉马尔·史密斯于10月26日以201165438提出,得到了来自两党的12名众议院议员的支持。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机构和版权所有者的权力,以应对互联网上销售盗版产品和假冒商品的行为。该法案现已提交给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它基于1998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当该法案通过后,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版权所有者将能够更方便地申请法院禁令,以处理盗版和假冒网站。适用于法院的禁令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在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加大了对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分享版权内容的惩罚力度。例如,在六个月内分享65,438+00件音乐或电影的版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该法案将向自愿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授予司法豁免权,并允许版权所有者向任何明知但虚假声称自己不知道然后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赔。

这一法案的目标是“加强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流氓网站的运营和注册”,授权美国司法部即使在网站站长或网站运营者竭尽全力也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对实施侵权的网站提起对物诉讼。条例草案要求律政司向被告送达通知书。法院一旦受理诉讼,可能会通知金融交易提供者、互联网广告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定位工具”,要求其停止与欺诈网站的金融交易,并删除指向被告网站的链接。术语“定位工具”来自数字千年版权法,指的是搜索引擎,但也可以包括链接到本网站内容的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