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要点
2017年度税务检查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组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税务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不断深化巡视改革,推进和完善巡视运行机制,加快巡视信息化建设,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努力使税务检查成为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铁腕手段,有效促进经济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税务稽查重点知识。欢迎阅读。
一是依法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各地税务机关统筹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提升行政办案能力,加大行政资格认定和结案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实行项目管理,压实指派案源的侦查效果,要求每案必复。
(一)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在七部委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合作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1.税务总局稽查局选择并组织查处了30起上游虚开、下游骗税重点“系列案件”。其中,案值大、团伙性强的跨区域案件10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办;其余20起“串案”由主案发生地省级国税局稽查局牵头,相关涉案地区协同查处。
2.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抽取纺织、服装、家具、手机、黄金等行业骗税案件500件,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5个港区选择5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摸底检查,提出征管建议,规范行业发展,防范骗税风险。
(2)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4.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查处30起涉及上游企业的骗税“系列案件”的需要,适时动态选择延伸骗税案件相关源头。
5.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抽取1万户虚开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成品油发票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三)创新开展发票犯罪综合整治。
6.充分发挥全国打击发票犯罪协调小组的多部门协调作用,将发票犯罪综合整治与骗补专项行动、行业和地区税收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研究修订考评细则,充分发挥综合考评的导向作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各项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视和支持。
(四)开展行业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7.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抽取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虚开案源720户,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8.继续开展部分省市炼油企业检查,继续加大对石油石化贸易企业消费税抵扣政策调整前改票行为的查处力度。
9.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开展了以下方面的专项整治:一是在西藏、安徽等重点地区开展了医药卫生行业专项整治;二是继续开展西南地区农产品区域整治;三是重点查处金票,在广西、贵州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针对北京等地新设商业企业情况严重的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虚假开业专项整治。
(五)协调地方税务机关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0.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选择360个案源,各省10户下达地方税务局开展以企业所得税为重点的检查。
11.税务总局稽查局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家企业高管和演艺明星,下发各地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企业所得税检查。
(六)严厉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12.对高风险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管理措施,各级税务机关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有威慑力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七)发挥检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大局。
13.认真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打击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协调磋商机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和配合相关工作,发挥稽查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提升稽查影响力,服务经济大局。
二、全面推进“双随机、双公开”监管。
14.说重点。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重点税源企业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第二批重点税源企业的抽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将安排第三批重点税源企业的抽查工作。
15.全覆盖。地税机关科学安排地税稽查抽查工作计划,妥善协调征管部门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安排案源,避免重复检查。除明显涉嫌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线索外,对所有被调查对象必须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确保随机抽样的全覆盖和有效性。综合运用“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增强检查威慑力。
16.建造图书馆。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成了包括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含异常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内的“双名录库”建设,并向社会发布。
17.推送平台。推广应用金税稽查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从总局到县局安排部署随机抽查业务,实现数据流自动推送、过程实时监控、结果自动统计。
三、深化和落实巡视改革的任务
18.抓好机制和制度的落实。地方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稽查运行机制。税务总局稽查局开展文件解读宣传、指导培训,加强跟踪询问,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和措施,不断优化改革措施,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19.实施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稽查体制改革任务,明确稽查职责定位,提升税务稽查管理水平,合理划分各级稽查机构职责。落实建立跨区域检验机构任务,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检验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执法水平,优化检验资源配置,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
20.全面推进联检工作。地方税务机关以抽查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地方选择的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上级交办督办的大案要案为抓手,* * *享受涉案信息,实现国税* * *与案源辖区联合检查全覆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安排,* * *检查到户,合作审理案件,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统计分析联合检查结果。
21.采取公安派出所的联络机制。完善省级公安税务联络机制,加快地市级联络机制建设。各级联络办以案件查办的实际要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的各项制度。针对税务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执法衔接存在的突出问题,税务总局稽查局将与公安部经侦局联合研究,加强税警合作。
第四,提高“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质量
22.提高“黑名单”公告的质量和有效性。各地税务机关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均按规定公布,确保公布的案件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公布的案件按规定程序撤回。
23.扩大联合惩戒范围。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动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双拓展’。积极协调34个联合惩戒部门,推动落实28项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促进税收遵从。
24.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果。加强“黑名单”宣传和联合惩戒工作,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破、处处限”的社会氛围。将虚开发票、骗税、做假账、恶意逃税的涉税犯罪团伙全部纳入“黑名单”,多部门联合惩戒,严惩不贷。
动词 (verb的缩写)推进检验信息化应用管理和大数据应用。
25 .规范和指导检验信息应用管理。税务总局稽查局出台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稽查应用软件技术和业务标准,指导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规范有序开展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工作。
26.优化金税三期工程审计模块功能。以国税稽查标准(1.0版)为基础,全面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业务需求,完善稽查业务域现有内部流程,拓展抽查、联合稽查、联合惩戒、报告管理等新业务流程,为规范执法流程、支撑稽查改革、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信息化支撑。
27.加强对大数据应用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审计大数据挖掘应用,重点推进审计案例选择大数据分析机制和全国审计工作整体统计监测分析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和人员信息库。地方税务机关有效提高了稽查精准度,提升了稽查案件管理和稽查结果统计分析水平,实现了精准指导、有针对性打击。
28 .有序研发应用审计应用软件。为适应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积极开发推广案件选择分析、电子审核、电子取证、移动办公、办案指挥协调等稽查插件软件应用,确保与金税三期系统相关稽查业务模块的规范对接,不断提升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报送稽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29 .改造提升侦查系统。税务总局稽查局对调查系统进行了改革升级,扩大了增值税抵扣凭证调查范围,增加了调查要素,修改了回复结果代码。规范协查发函,普遍推进要素协查,增强发函必要性。优化系统运行,增加业务运行个性化定制功能。电子签名的引入保证了回复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使协查系统更适合于稽查工作。
六、完善检察制度,增强支持查办案件的能力。
30.实施检验标准化。做好《国税稽查标准》(1.0版)的实施工作,组织全员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税务总局稽查局跟踪落实,及时总结评估,及时优化改进。
31.推进稽查执法的法律保障。税务总局稽查局继续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在明确骗税行为定性要件、细化金融机构税务协助义务、明确税务强制检查权等方面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修订完善涉税刑事司法解释,督促其切实解决涉税犯罪定性处理问题。修订《税务检查条例》,进一步完善检查制度。
32.落实和完善行政调查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要研究制定文件,进一步完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改进和规范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机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款犯罪团伙的查处力度,确立不立案、不委托侦查原则。各地税务机关切实加强税收行政执法,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坚持运用行政方法和手段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导向,认真做好行政定性和行政处理工作,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33.促进基金查询的法律保护。积极参与和探索反偷税反洗钱行政执法合作方式,寻求法律途径的大力支持,力争在资金流向查询方面有所突破,以获取案件查办的直接依据。
34.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税收违法案件要素调查工作,改进调查方式。明确立案侦查的启动条件,规范委托侦查行为,实行分级侦查,优化侦查资源。加强调查结果回复的质量监控,提高回复质量。继续推行协查月报,进一步开展协查系统数据分析,逐步规范发票失控协查,充分发挥协查服务案件和服务检查的作用。
35.完善报告制度和管理机制。修订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实施与12366对接和快速通道制度,规范领导审批、纪检监察移送、实名举报等案件内部运行和反馈机制,完善金税三期系统举报相关信息子系统升级。
七、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专业检验队伍。
36.加强检查内控机制建设。税务总局研究出台税务系统检查风险内控相关制度和操作指引,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地方税务机关内部控制有力、考核有据、运行高效,全面落实和推进了稽查工作。
37.建立专业的精英团队。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人才库人才和系统各类优秀人才的引领作用,组建专门队伍,直接组织查办一定数量的骗税、虚开发票大案要案,安排稽查人才参与案源管理分析、重点税源抽查、队伍建设等重点稽查工作。
38.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扬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优良传统,确保制度有禁不止、步调一致。以落实《税收违法案件双查办法》及补充规定为抓手,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税务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的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9.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税务总局稽查局举办了稽查处级干部深化稽查体制机制改革培训班、稽查人才库培训班、双随机联合惩戒培训班、作弊作弊治理培训班、稽查业务领军人才培训班,着力不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会同教育中心研究制定五年培训规划,主要是提高检验业务技能,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促进检验人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40 .加强检察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出台税务稽查办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补充规定,统一专项资金使用政策口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检查办案经费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合规性;监督预算执行进度,保障稽查办案执法,促进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
41.进一步完善检验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税务总局稽查局要研究制定稽查质量效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量效益评价体系,将其与绩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绩效评价指标,确保各项重点稽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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