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分为人格权和作品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作品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知识的无形财产权,因此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放权、公开展览权、公开表演权、公开传播权、公开展示权、改编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义词。知识产权领域有人把版权和著作权同等看待。如果要严格区分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五点:一是主体不同。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出版者的权利,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视为重要的意识形态领地,长期由国家垄断,由国有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经营。因此,我国著作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地说,只有自然人才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算合法作者。第二,对象不同。出版者权利的客体是图书、期刊和音像出版物。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不保护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的载体可以有很多种,作品本身只能是一种。第三,形成机制不同。著作权是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的著作权只能由著作权人产生。版权基于依法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只要具有作品的属性,就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第四,内容不同。以中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已发表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权权、对已发表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和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和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示权、朗诵权)。第五,术语不同。在中国,出版商对作者授权的作品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家出版权。期限的长短由出版者和著作权人协商确定,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0年。作品人身权的保护一般是不受限制的,一些具有排他性内容的权利值得永久保护。对于作品的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及其出版权、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生前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至其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创作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受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