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人给我转了几万块钱,现在他老婆起诉我,法院给了我传票。我该怎么办?
如果男方妻子主张这笔钱是未经其同意花掉的,即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部分夫妻财产转移给你,其妻子有权主张你应当返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上述法律明文规定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除日常生活需要外,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相关约定的,或者夫妻一方婚前处分个人财产的,其处分的财产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情况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同一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夫妻双方都与同一财产的形成有关。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同一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