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拍视频让别人发抖,被对方索赔20万。后来怎么样了?
说起来,钟和田之间并没有什么血海深仇。一切都只是因为钟觉得好玩,但也正是因为这种贪玩的性格,不仅让自己惹上了官司,也让田受到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幸运的是,田作为一个男人更容易接受。如果出了什么事,钟可不是赔钱和对不起那么简单。
2020年8月,钟某在村组看到一段视频,视频主角是田。里面不仅有田各种出场的照片和动态视频,还有“上犹县XX村恶霸田某某持刀公然挑衅村民,引起公愤”、“谁给的权利持刀寻衅滋事”等文字。
为博取他人关注,钟未经核实将此视频转发至我,但视频上的文案因其吸收性强,迅速被多人转发、点赞、分享,最终给某带来极大困扰和心理压力,最终田某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钟在发布的视频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2021年4月,钟某被田某起诉,请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身体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20万元。
然而,许多村民认为钟的做法确实不妥,但他们也质疑田的索赔高达20万元。最终,经法院审理,依法由钟某在社交媒体上向田某书面赔礼道歉,并在纠纷发生地村委会公告栏张贴道歉声明,支付田某赔偿金1000元。
20万元和1,000元,这一数据相差甚远,但由于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名誉损害的范围和程度,且主张的20万元赔偿金额过高,未能获得法律支持。
事情一步一步来。钟某和田某虽然接触不深,但对视频攻击的原因和事实都很熟悉。钟某出于吸引人眼球的目的,通过我的Tik Tok在群里转发该视频,确实对阿贝尔·塔马塔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应当承担侵权义务。
许多人认为在Tik Tok等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或他人的视频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但他们不知道这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一旦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不仅是民事侵权,也是严重的刑事义务。
从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钟的转发行为可能一开始只是觉得好玩,并没有在意自己在实践中是侵权行为。这和很多喜欢玩网络社交媒体的朋友是一样的。他们基本没有意识到,可能是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Tik Tok和其他社交媒体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便利,信息流更加庞大。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素质良莠不齐,这也对很多人的人格权维护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那么,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要区分侵权。侵害名誉权通常以羞辱和诽谤两种方式呈现,但两者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辱骂是指以言语(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散布一些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从行为和特征上来说,非常容易区分。
第二,需要保留证据。众所周知,互联网是不稳定的,在留存证据方面不像传统媒体那么容易,所以很难修复。如果我被发现被网络侵权,最起码我能做的就是停止复制侵权资料截图。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坚持时间的连续性和信息的完整性,这样才能准确的知道是谁在侵犯我,从而更好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第三,需求立即报警。不仅要保留相关证据,还要报警作为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至少第三方机关知道事实,非常有利于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而且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有利于提取相关证据,掌握对方是民事侵权行为还是立功行为,到底该怎么办。如果报警,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再告知你这方面的情况。
第四,需要提供侵权人的真实材料。这个很难,但是在诉讼中,法院是不会接受网络这个称谓的。比如你要起诉某人侵权,不仅需要提供对方的真实姓名,还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如果这方面有困难,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实网络侵权人的真实材料。
第五,要注意诉讼时效。名誉权是人格权纠纷,但也有诉讼时效。公民向法院申诉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换句话说,民事权利纠纷在得知后通常有三年的诉讼期,所以在取证期内逐步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有助于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