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备案完成后如何避税?
解析:一份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3.技术合同有哪些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按照规定,技术合同备案免征什么税?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客体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的客体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客体既包括技术成果,也包括技术行为。
2.技术合同的履行环节多,履行周期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复杂,有的技术合同风险很大。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是多样化的。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而这些技术成果很多都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取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识、技术的保密、技术表现形式等。,由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调整。
4.一方是特定的,通常应该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三、技术合同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实行一次登记,分地区进行。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当地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申请确认登记。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是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口头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确认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相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书面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表述的内容造成合同性质认定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应当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的,应当对后果负责。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项目有: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经批准的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向当事人发放技术合同登记证,并载明核定的技术收入。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标明“未登记”字样,退回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除了国家规定的技术合同免税政策,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技术合同优惠政策,比如信贷政策。有些地方甚至规定技术合同可以凭职称到主管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程度、转化应用、当事人享有的权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包含非技术货币的,应当单独计算。
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依照民法的规定或者约定,自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但不具备自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条件的,可以采取共同许可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