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和合伙的优缺点

一、个人独资公司的优势

从单个公司的机构设置来看,“单个公司”的组织结构简单,既没有股东大会,也没有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一体的,没有代理成本,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没有区别。决策快速灵活,能够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它具有内部结构简单、运行机制灵活、运行效率高等不可替代的优势。

二、个人独资公司的缺点

(1)股东权利缺乏约束

“个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一体的,不可能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投资者拥有绝对的权威,公司内部对其行为没有有效的约束,机构之间缺乏制衡。一人股东全部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和人事权,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时未履行必要的程序或记录。

(2)股东权利缺乏约束带来的一系列弊端。

由于个别公司的股东构成特殊,股东权利缺乏相对严格的约束和限制,一人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为一谈,将公司财产挪为己用,向自己支付巨额报酬,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款,甚至欺诈以逃避法律义务、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3)个别公司让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更大的风险。

上述混乱导致公司相对人很难搞清楚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个人股东。在有限责任的保护下,即使公司财产是名义上的,一人股东仍然可以躲在公司的面纱后面而不受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对人的追究,使得公司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了过度的风险。

(4)单个公司股东的风险。

对于一人公司来说,除了公司的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较大的风险外,其股东本身也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从单个公司的机构设置来看,“单个公司”的组织结构简单,既没有股东大会,也没有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一体的,没有代理成本,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没有区别。决策快速灵活,能够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

第三,伙伴关系的优势

1.合伙人的构成是灵活的,既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又要求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企业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采取一人一票、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的表决方式,避免完全由出资大小决定。

4.合伙企业管理相对宽松,各地税收洼地多。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视为税务透明体,收入先分后税,以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是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按照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伙伴关系的缺点

1.《合伙企业法》规定,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不能偿还他的那一份债务,其他合伙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他偿还债务。

2.合伙人在转让股权时需要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3.不清楚合伙企业能否成为重组的一方并享受特别递延所得税优惠。

4.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不能分期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照章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数据:

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设立和解散程序简单。

(2)灵活自由的管理。企业主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确定自己的经营战略,做出经营决策。

(3)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所有者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合高风险行业。

(4)企业规模有限。个人独资企业有限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所有者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生存完全取决于企业主的人身安全,企业的寿命是有限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资企业?合作伙伴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