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润滑油的超常生产
今年7月的一天,大同经侦支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举报人称,大通金鑫石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润滑油,冒用张志彬的名义。
通报称,8月22日上午,大同市经侦支队30余名民警兵分两路。第一路去了金鑫公司的生产窝点西河河村,第二路去了位于大同市大庆路汽配城的金鑫公司销售部。
8时30分左右,第一批民警到达金鑫公司生产窝点,控制了现场,开始搜查。加工窝点的生产正在进行,基础油加工调和,润滑油从机器里汩汩而出。一名警察在搜查时打开了靠墙的一个壁橱,看到壁橱后面挂着一块布。当布被打开时,更让警察吃惊的是:布后面有一个小门!推开小门,里面是一个七八平米的小屋,半个房间都是“纸”。进去仔细一查,全是娇马、统一、长城等名牌润滑油商标!看来金鑫石化公司确实是假冒他人商标生产假冒伪劣润滑油。
与此同时,另一名一直控制着营业部的民警得到指令:拘留人员。警方立即抓获了金鑫石化公司的两名副经理,其中一人是张志彬的弟弟张志明,但张志彬逃脱了。
随后,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民警于9月25日凌晨赶到北京。经过一夜的蹲守,张志彬于早上8点在北京昌平区的一个居民家中被抓获。
目前,包括张志彬在内的30多名涉案人员已被拘留9人,其中7人已被逮捕。大同市经侦支队* * *查扣各类润滑油大储油罐12个,小储油罐400多个,搅拌设施1套,进口喷墨机1台,散装油150吨,成品油2000多箱,不同商标成品油5000多桶。经查,金鑫石化公司有两个生产厂,八个大型生产车间,1办公楼,20多个销售网点,近两年销售金额达3000多万元。后续:山西大同企业家拒绝向公安局长索贿200万被拘留941天。山西大同:五年前举报矿难的几名官员落马。据报道,山西省大同市的一些官员最近因举报五年前的矿难而落马。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大同市有关方面获悉,大同市公安局矿业分局局长高建勋在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炮制了一起冤假错案,导致民营企业家被拘留941天,并非法变卖张拥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一审、二审法院均宣告张无罪。“你不给我200万,就毁了你家。”大通金鑫石化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志彬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了这起诉讼的全部经过。2005年7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张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里,经侦支队的工作人员问他在哪里,想和他见面。当张志彬问这是怎么回事时,对方说他卖假冒伪劣润滑油发了财。张志彬说他从来没有卖过假冒伪劣产品,并立即拒绝了他。后来,张志彬得知这个人是经侦支队的一名大队长。由于不敢得罪公安局,张志彬终于见到了大队长。在采访中,大队长说他们的领导“高智”最近有点缺钱,想向张志彬“借”200万元。张志彬说,他拒绝后,那人说:“我们不打听‘高智’在大通的人品,更别说一个卖润滑油的小商贩了。就算是那些在煤矿赚了大钱的老板,看到《高智》也得听话,得给它几百万,不然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了。”张志彬说,他事后才知道,大队长所说的“高支”是时任大通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高建勋。张志彬自觉守法,对这种无理要求不予理睬。然而,就在他拒绝一个多月后,2005年8月22日上午,队长突然带领20多名警察包围了他经营的大同金鑫石化有限公司,查封了公司所有产品,带走了10多名员工,驱散了公司工人,并派人到公司。张志彬那天不在公司,但侥幸逃脱了。一个月后,张志彬被捕,一些媒体报道了这一“中国罕见的案件”。2007年,高建勋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起“生产假冒伪劣润滑油特大案件”就是他的重大功绩之一。(编者注:2005年有报道称,经查,“大同金鑫石化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大量长城、统一、骄马等知名品牌润滑油,出口到河北、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地,其行为已构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等案件。该案涉及24人。警方介绍,这是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近年来破获的人数最多、案值最高、诈骗规模最大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张志彬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就在他被捕后,高建勋告诉他,“你终究要见我,拿200万太难了。”。张志彬声称他是无辜的,而且他在检察院有熟人。至少他可能被判终身监禁。张志彬问他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并被告知他需要支付200万元。高建勋安排与家人见面后,张让家人筹钱,但家里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于是高建勋让家人将扣押在库存的120万元润滑油变卖,全部打入高建勋指定的账户。后来,因为没有筹集到足够的200万元,张志彬未能取保候审。一审二审均被判无罪,未能取保候审。张志彬最终被刑事拘留,罪名是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与他一起被拘留的还有该公司的财务人员王一平和刘丽芳,生产人员张莉和张戈,仓库保管员史丽珍。张志彬的哥哥张志国也因帮助哥哥建立润滑油公司而被刑事拘留278天。的姐姐,张,因为打电话给公安局长报告她哥哥超期羁押的问题,在看守所度过了161天。张莉和张戈被拘留了291天。该公司的名誉法人代表宋,实际上没有参与该公司的任何事务,被拘留141天...据当时媒体报道,此案涉案人数达33人,之后拘留9人,逮捕7人。2006年2月27日,大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9日,检察院向大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007年6月26日,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此案再次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指令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向新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4月21日,新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本案“主要定罪证据存疑,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予以证明”,拒绝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裁定张志彬等人无罪。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并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最让张志彬想不通的是,高建勋这个明显的冤假错案,不仅没有得到处理,反而被有关人士先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业分局局长,后来又成为该局党委委员。直到最近,他因隐瞒矿难被拘留。至此,在未获得国家赔偿并被二审法院宣告无罪后,张志彬多次到大同市公安局,要求大同市公安局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全部取走,并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8年9月8日,大同市公安局给出了不解除查封的答复,理由是:“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部分查封扣押物品由我局保管,其余已依法移交职能部门保存管理。是否返还我局,不能自行决定,要等相关司法机关同意后才能处理。”张志彬不服,向陕西省公安厅提出申诉。2009年4月22日,山西省公安厅向大同市公安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大同市公安局及时支付张志彬等人国家赔偿款,并责令大同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开展赔偿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赔偿情况报省厅法制司。此后,大同市公安局作出赔偿决定,承认对张志彬、张志明等10人的刑事拘留违法,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并赔礼道歉,解除对张志彬经营的大同金鑫石化有限公司全部合法财产的查封。但张志彬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赔偿决定作出后,大通公安局只是象征性地返还了他的一小部分财产,其余被查封的财产大部分没有返还。张志彬说,在他被捕期间,他拥有的许多车辆成为大通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公用车辆,“你可以随意使用”。事后他能查到的部分车辆违法查询结果只有72条。张志彬的大量财产在被公安局查封、封存期间被非法低价出售。2009年12月底,张志彬等人终于拿到了大同市公安局和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累计赔偿金额700余万元。张志彬要求赔偿的4764万元,包括利润损失、原员工工资、其商标预期收益及受本案影响五年内公司无形资产损失等,大同市公安局认定为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但到目前为止,张志彬等人仍未能获得自己的国家赔偿。大通县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表示,大通县公安局已就张志彬国家赔偿一事向市政府汇报,但这笔钱何时能批下来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