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是上海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单位。

(一)负责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研究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质量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开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问题。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名称核准制度,为相关市场主体核发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制定食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三)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要求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大案要案督办。规范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协助和指导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

(五)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法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制定合同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和拍卖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组织质量技术研究,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应用协调,推进相关领域国防和民用技术融合,建立健全质量发展工作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品牌发展战略,编写并发布质量分析报告。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测目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管理和指导纤维及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九)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对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组织制(修)订、批准和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与比较,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政府标准化指导政策和指令,组织推进“上海标准”工作。组织和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推进国际标准化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订)、批准和发布。

(十四)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改革发展。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的能级和国际化水平。

(十五)负责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负责认证机构的备案管理,对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督管理。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通报和磋商。

(十七)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促进绿色发展。组织制定(修订)节能环保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

(十八)管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十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