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假门的故事

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消息,6月5438+2月65438+2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庄莉因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名。该案是重庆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要案。龚刚模的亲属委托庄莉为他辩护。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报案,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庄莉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法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交叉质证,唆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院提供虚假口供,要求翻供。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规定。

庄莉律师真的可以用一只手“假装”和“赚钱”。

今年48岁的庄莉从事律师行业已有十余年,他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也有“背景”。注重“社会地位”的庄莉,这次愿意来渝打涉黑官司。除了受到龚刚模商业伙伴的邀请,他还承诺“赚钱”。

10年6月下旬,龚刚模的亲戚朋友给律所账户打了20万元“救老板”,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庄莉的胃口。

他以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又向对方索要30万元。到了重庆后,他对的亲戚龚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低,我得打通。”迫于无奈,龚再次委托他人向账户“安装”654.38+0万元。

当“捞钱”到来时,庄莉等人开始实施“捞人”。经过与龚刚模的三次会见和面对面的面谈,65438年2月3日,庄莉来到市一中院,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期间被刑讯逼供、不能正常会见委托人、被告人羁押场所不合法等一系列捏造的问题。

随后,指使的弟弟龚邀请当地保利夜总会的主要负责人李在高新区奥体中心附近的一个茶室见面。根据的指示,龚在受审期间要求李关闭保利夜总会。对此,李表示无法作出决定,并返回保利夜总会,在那里王和这两个部门主管再次来到茶馆。在龚驾驶的车上,三人商议关闭保利夜总会,要求一些被警方传唤的“污点证人”跑路,将夜总会老板的身份“传”出去。

龚对王说:“将夜总会的股权转让给在逃的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他们也会说他是保利夜总会的真正老板。”

但经过司法调查,庄莉的各种假设计经不起推敲,其“刑讯逼供”、“无法正常见面”的说法更是不攻自破。

为了设置更多的障碍,不断炮制新的疑点,如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不足、龚供述笔录雷同等。

“检察机关调取的主要证据的副本与拟当庭出示的证据内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调取主要证据范围的规定;笔录的相似性,意味着很多侦查人员在不同的时间对龚进行了讯问,其内容必然会相同或相似。”该案调查组工作人员说。

庄莉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了三个字:不知道

庄莉、马晓军等律师唆使龚刚模翻供、交叉作证,立即引起重庆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重视,迅速组织公诉人、律师、公司成立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现已查明,在6月24日165438与的第一次会见中,庄莉向宣读了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嫌疑人范的多份供述笔录,还将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

165438+10月26日,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们的材料看,你们一定是被诱供、刑讯逼供的。当庭被问及是否被刑讯逼供时,应大声承认,并夸大刑讯逼供过程,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同时,庄莉还编造了很多“细节”,并要求龚刚模在法庭上说:“以前的供词都是编造的,因为我被警察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庄莉以威胁的口吻告诉龚刚模:“如果你刑讯逼供,你将不得不被枪毙...你得讲道理,要有理由。”

事后,庄莉对龚说:“我告诉他是被刑讯逼供的,然后我在法庭上坚持说警察打了他,把他吊死了,以此来推翻之前对不利的证据。”

庄莉还向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期间,我将要求休庭,对刑讯逼供造成的伤害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院不同意,我会主动提出不再做你的律师,然后法院会让你在三天内找到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院会给你指定一个。你知道怎么做吗?你绝对不能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为你辩护,法庭就不会开庭。我在辽阳办的一个案子,就用这一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65438年2月4日,在第三次会见中,庄莉向龚刚模明确表示,他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作伪证,并唆使龚刚模配合捏造事实予以证明,企图回避案件事实。

庄莉对龚刚模说:“已经安排好了,你的妻子会在审判的时候出庭作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唆使他说“你老婆会说范和唐老鸭李找你借钱其实是敲诈勒索,主要是这些人得罪不起”,以此削弱在黑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从你的角度来看。比如,范和李打电话给你要钱,而你回去向你老婆借钱!你妻子说她不会借给他。你说,你不借,我们不敢惹他,我们怕他!”

同时,在会见中,庄莉还唆使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开设赌场、贩毒、贩枪,你都不知道。在法庭上问这些问题,你就说没有,我真的不知道,就这样,别说别的了。”

甚至让龚作伪证,证明被告公司在大足县种树,在大足县林业局造福一方,以示对社会有一定贡献,千方百计为其开脱。

据犯罪嫌疑人龚云菲称,“我当时就明白了,马上就按照他的意思开了证明。”

庄莉标榜自己“够黑,够蠢,够有钱,快来”。

经查,庄莉一到重庆,就吹嘘自己“上头有人”,反复说“你知道我是什么背景吗”“你知道我老板是谁吗”,没完没了地讲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庄莉告诉龚刚模的亲友,他想尽快成立一支“跨地区打捞队”。为此,他在北京、成都、重庆聚集了一批“专家”。

龚刚模的亲朋好友急于“捞人”,加上庄莉的多次“发言”,他们总是在几天之内就向“跨区打捞队”支付了245万元。庄莉代表“打捞队”要求龚刚模的亲友承诺:如果不判龚刚模死刑,花费2000-3000万元,事成后兑现。

然而,花了巨资的“龚刚模亲朋集团”怎么也想不到,他们的大笔投资在庄莉眼里就像是“宰羊”。欣喜之余,庄莉给在京同行发了一条信息:“够黑了,傻了,有钱了,快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庆一系列打黑除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去重庆代理涉黑诉讼”成为律师们热议的话题。很多北京律师赶到重庆,寻找机会开展“业务”,实施“潜规则”。

这位官员分析说,“庄莉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及其存在和蔓延的空间。一方面,中国的律师法相对先进,其他法律相对落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也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荣誉”的对象。为了保命或减轻处罚,他们往往会花费数百万或数千万进行“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甚至发明了“内部潜规则”:律师一旦“搞定”,律所就会把他从名单中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他回岗;另一个招数是随机更换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群律师充当“急先锋”,执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换其他律师出庭。

包括庄莉在内的近20人被捕。律师为什么会知法犯法?

65438+2月65438+2月,已经有所警觉并潜回京的给重庆法院某领导发来短信:“经组织决定,我院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退出龚案,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当晚,庄莉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65438+2月65438+3月,经检察院批准,庄莉被逮捕。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改变对事实的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说,普通律师应该熟悉刑法第306条。作为一名资深律师,庄莉应该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本案的几位律师对这把高悬的剑视而不见,甘冒风险?除了金钱的诱惑,一定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庄莉等人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一位重庆政法系统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最新调查显示,在这起“律师诈骗案”中,除了庄莉的个人背景外,重庆两名律师还向龚刚模亲友索要95万元“活动费”,卷入“诈骗案”,试图用金钱引诱政法部门个别干警加入“诈骗生产链”。目前,重庆涉案律师之一吴家友已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