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条件
浙江省、市、县(市、区)出台了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的补助奖励政策。如嘉兴南湖区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城市联动建设给予5000-100万元资助,对其重大科技项目每年给予100-15万元资助。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申报条件:
(1)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
(二)省级企业研究院已经成立,具备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3)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四)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者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
(5)专职研发人员超过100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得低于R&D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60%。
(六)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大于2000平方米。
(七)科研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
(八)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含受让、受让、兼并或独占许可),拥有五项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收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等知识密集型企业,或未来2-3年具有较大成长潜力和爆发式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实施创新平台容差布局,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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