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
(1)购买某种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先于他人。例如,由于某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必须出售给国家的卖方。当国家认为不再需要强行购买的土地时,原出卖人有权优先于他人购买该土地;
(2)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优先于其他任何人。比如,为了防止进口报价低的商品扰乱国内市场,海关可以直接以申报价格购买,不含税。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的权利。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原三个月已废止),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如果* *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人* * *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中的优先购买权。
(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属于开发者,开发者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3)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方* * *,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需要根据上述情况确定。特别是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优先购买的意愿。但如果不属于同等条件,则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特定情况下不能超越时间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