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临时禁令

高通最终让苹果吃了苦头。

日前,高通发表声明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的两项临时禁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上述禁令,苹果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高通涉案的两项专利,包括禁止在中国进口、销售和承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相关产品型号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iPhone X等7款苹果手机。

对于上述临时禁令,苹果表示,目前销售的所有iPhone都预装了iOS 12系统,不侵犯本案涉及的两项专利技术,中国消费者仍可购买所有类型的iPhone产品。

很多人对临时禁令何时生效以及生效范围有疑问。此外,他们对苹果声称预装版IOS12系统不会受到禁令影响感到不解。

那么,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应该如何看待上述临时禁令?

争议仍在继续:苹果诉高通垄断,高通诉苹果欠费侵权。

众所周知,苹果与高通因专利纠纷引发的冲突可以追溯到2017年初。

2017 65438+10月20日,苹果在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高通,指控高通垄断无线设备芯片市场,指控高通通过不公平的专利授权使公司损失654380亿美元。

随后,苹果在中国、英国等地对高通提起诉讼。涉及的内容大多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专利许可有关。

4月7日,高通开始采取反击策略。先是在美国反诉苹果,然后因为苹果停止支付专利授权费,在全球起诉了为苹果制造iPhone和iPad的富士康、仁宝等四家代工厂。

采取一定的诉讼措施后,双方的业务谈判似乎进展并不顺利。

2017,10年6月,因高通迟迟未起诉苹果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苹果转而将高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iPhone和iPad产品未侵犯高通的三项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

从201711开始,高通在中国市场开始反击,在京、福、青、宁、穗等法院提起了不下16起专利侵权诉讼。

涉案专利:高通只有两项专利被判无效,苹果压力很大。

苹果公司就高通起诉苹果公司的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尽管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高通涉及的十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其中六项被宣告有效,两项部分有效和部分无效,两项全部无效。

可以看到,高通涉案专利全部被认定无效的只有20%,相当于近80%的专利诉讼,苹果有败诉的风险。

根据相关资料,高通的有效专利包括:聚合和呈现与地理位置相关的数据的方法和设备;用于无线网络混合定位的方法和设备;用于链接无线设备上的应用的设备和方法;具有高密度局部互连结构的电路及其制造方法;开关电池充电系统和方法;和用于分析数字化音频流的低功率集成电路。

根据高通发布的声明,高通在两项被判有效的专利中获得了法院的临时禁令支持,即“使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置照片的大小和外观”,以及“在手机上浏览、查找和退出应用程序时通过触摸屏管理应用程序”。

可以说,在高通涉及的专利中,苹果公司可能败诉、承担侵权责任、被禁止销售部分型号手机的风险或概率非常大。

因此,iPhone 6S、iPhone 6S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iPhone X等7款苹果手机被判立即停止在中国进口、销售和承诺销售,是可以理解的。

禁令效力:苹果公司相关涉案手机应立即停止销售。

高通声明中的“诉讼中的临时禁令”可能是“行为保全”裁定,也可能是“第一次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可能难以执行或者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财产保全、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

如果是行为保全性质的裁定,苹果不服可以提起复议,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简单来说,一旦高通声明中的临时禁令是裁决,那么裁决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苹果公司应首先停止侵权行为,包括立即禁止进口、销售或承诺销售涉案的7款手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如果是“一审判决”,因为属于一审判决,那么苹果还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才生效。

苹果官方声明称,中国消费者仍可在中国购买所有类型的iPhone产品,并强调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但根据我国法律,“诉讼中的禁令”即时生效。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这意味着,对于已经被禁售的iPhone相关产品,禁令已经生效。在此期间,苹果公司在中国进口、销售和承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侵权产品都是违法的。

至于苹果公司主张“iOS12”软件版本在高通不涉及专利侵权,需要指出的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产品型号做出的裁决,与iOS版本无关。即使苹果未来可以绕过高通的专利,它也需要先向法院证明这一点,在此之前,它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事实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苹果公司曾提出过这一意见,但法院并未采纳,仍发出了禁令,表明法院不支持苹果公司关于iOS12版本并未侵犯高通专利的说法。

可以说,目前,中国正在成为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首选之地”。不仅是国内公司,包括苹果和高通在内的许多外国公司也越来越多地在中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一方面,这说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客观性、中立性和专业性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另一方面,国内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也受到越来越多公司的信任和追捧。

因此,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背景下,苹果公司因涉嫌侵犯高通专利权被判“临时禁令”,势必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程中的“里程碑式”案例。

当然,苹果和高通之间旷日持久的专利纠纷也有望很快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