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湖南农业县域的经济竞争力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3.坚持城乡协调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统一的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管理机制。

4.坚持特色发展。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努力打造特色产业,形成县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将优势产业特色化,将特色产业规模化。注重特色园区和项目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5.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增强活力和凝聚力,加大开放力度,承接产业转移。开展多元化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县内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小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壮大县域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农业领域。

6.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修复和管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业源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和城乡交叉污染。

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着力点

7.加快以水利、路网建设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县城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抗灾避险设施建设。完善交通网络结构,提高道路等级标准,提高通达性和通畅能力,连接省际和城际断头路。加快县域电力扩容升级,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通信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加大洞庭湖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搞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塘、坝、堰等小型水利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能力。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统筹中心镇、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

8.通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坚持新型工业化为第一推动力,提高工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立足县内现有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以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用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和现代技术壮大传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发挥县域优势,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县域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完善工业园区布局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引导资源要素、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县域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县域产业发展活力。

9.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加快中心村(社区)发展,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交通干线为主轴的新型城镇体系。着力提升县城容量和功能,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县城容量和质量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县城承载能力、带动力和辐射功能。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产业特色鲜明、能够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镇。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促进资本和人口向中心镇聚集。加快推进省界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培育城镇产业,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省界城镇之间交通、旅游、商贸、物流和人流的对接,建设一批省界重点城镇,使之成为省界区域经济中心,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界城镇转型。

10.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支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农业的基础地位,用现代工业和科技装备改造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全县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2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产值和农业产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粮食、生猪、油料、果蔬、棉麻、茶叶、烤烟、水产、竹木等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实施现代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覆盖率和优质率,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努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着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注重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使每个行业形成3-5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农民素质。

11.以生产生活服务业为重点,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县域主导产业融合互动。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便捷高效、规范有序、连接国内外的物流网络。适应县域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商贸、餐饮、养老、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着力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综合市场,加快县级商圈和商业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农村发展需求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信息、农村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12.加强以地域文化和乡村旅游为内涵的文化旅游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重点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强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文化资源向文化产业转化、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

13.围绕资源节约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资本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引导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依靠科技加快县域新型产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加强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渗透和嫁接,提升传统工业产业,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发展良种繁育、农业生物学、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集约高效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农业新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国家支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到县市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县市、医院(所、校)对接,开展科技合作。

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1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适当调整市县财政收入分配,促进财力向县域分布,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县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使用限制,让县级财政有更大的调整空间。实施分类分级配套,酌情逐步减少公益性建设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县级配套。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增加省县经济工作引导资金2012起。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实施发展特色县壮大县域经济工程,每年支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支持3个重点县市,每个重点县市支持3年。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鼓励撤乡并村,每个乡(镇)村由省财政给予奖励,纳入补助基数。探索研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15.加强金融支持。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县域新增贷款占全省新增贷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存贷款余额在1: 0.55以上。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促进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发展。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设立1家村镇银行。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每个县市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实行差异化授权管理,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信贷资金介入创造条件。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互助。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宅基地、农机、水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对县域内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继续做好现有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将农房、土地规模流转和地方农业支柱产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

16.加强土地安全。为保证土地需求的科学发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企业等战略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统筹规划,纳入当地市州计划。重大项目征用耕地的市、州、县、市不能占补平衡的,实行跨市、跨县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县工业园区倾斜,县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村庄整理复垦和新增土地增量挂钩。提高用地效率,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规模,减少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厂区绿化面积,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盘活土地存量。未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达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过低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收回,重新投入。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域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三支一扶”人员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将具有丰富经济管理经验、专业化水平高的人才交流到县域各级领导岗位,定期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县域工业园区或企业挂职或任职,鼓励技术人员和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到县域创业,引进县域高级技术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到县域经济创业三年。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全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选派技术人员到县、市、镇挂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围绕县域产业提升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有效培养县域技能型人才。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统筹本地区各类专业培训。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省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的引导和扶持,保持县市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无特殊情况至少任满一届。有计划地选派经济较强的县市领导到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任职,增加县干部与省市干部的交流挂职,以及挂职、学习班的学习。建立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体系,研究县域经济运行中的倾向性、前瞻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区域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9.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自由就是自由,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浏阳市、耒阳市、澧县、沅陵县作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享有与地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由试点县市办理的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国家另有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项目除外),原则上直接下放或委托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可直接参加省、省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试点取得经验后,扩大推广范围。县市争取上级支持,以双轨制申报项目。不需要市级配套资金和平衡安排的项目,由县市直接上报省,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由省直接安排到县市。

20.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实行部门、企业领导项目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金融指导、信息化等服务。建立法治、阳光、规范、高效的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建设诚信政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信用自律。

21.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将对不同类型的县域经济进行评估。2013起,在继续以总量规模为基础考核经济强县市的同时,将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按照长株潭、湘南、洞庭湖、湘西四个区域进行分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新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开放型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对上一年度经济强县、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