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
Xxx教育局:
1.说明拟建幼儿园的必要功能和理由;确定哪些组织者或个人发起了该机构。
2.幼儿园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幼儿园设立的筹备情况(包括拟任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启动资金和活动的来源;章程草案等。).
4、建立幼儿园招生区域和对象。
5、建立幼儿园场地、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教学玩具等。(指校园面积XX平方米,设备仪器XX套,车辆XX辆,物品XX件,图书资料XX册,资料名称等。).
6.拟办幼儿园法人的责任(包括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办园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设立私立幼儿园须知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情的性质:自我管理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
四。招标对象: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动词 (verb的缩写)事情的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四)《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学条件和标准(试行)》
六、投标条件
总体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具体条件:
(1)组织者的资格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国家事业单位。
2.个人开办民办幼儿园,应当是具有北京市户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资金;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独立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签订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金额、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㈡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资金,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资金。
2.国家鼓励捐赠来经营这个公园。
3.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作为办学的出资。国家拨款、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的贷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出资。
4、设立民办幼儿园必须有必要的办学经费和稳定的资金来源。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时,确定办学投资额:核定生均年学费,确定计划招生人数。两者相乘的总额就是办学必需的启动资金。
5.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投资金额,并报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备案。
6.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回投资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公开集资举办民办幼儿园。
(三)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幼儿园名称和地址: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众利益。
2.办园目的、规模、层次和形式;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和议事规则;
5.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园长、董事长或园长。
6.投资者是否要求合理的回报;
7.幼儿园自行终止的原因;
8.修改章程的程序。
(四)教学场所和设施
根据性质和规模的不同,投标幼儿园必须具备相应的园所、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
办园及场地要求: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稳定、集中的办园及办公用房。
民办幼儿园教学场所和设施的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条件和标准(试行)》执行。
租赁、借用园林,必须有合法的合同文件,租赁期限不少于六年。
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幼儿园决策机构
1.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幼儿园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及其他人员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主任或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幼儿园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主任委员。
决策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董事或者理事。
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应当任命一名专职园长。
3.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4.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1)董事任免;
(2)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4)审查预算和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董事
1,应配备一名专职主任,工作条件是:
政治条件: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高,品德高尚。
身体状况: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在园区正常工作。
任职资格:根据国家持有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园长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的经历。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2.署长负责幼稚园的教育、教学及行政,并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任免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
(6)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7)教学人员的条件
民办幼儿园聘用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私立幼儿园独立聘用教师和工作人员。民办幼儿园聘用专职教师、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兼职教师、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的,需要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办幼儿园聘用的财务人员应当具有资格证书。
民办幼儿园聘用外国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需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一)发起人申请设立时,应向崇文教育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民办幼儿园申请报告
2.主办单位资质证明:
主办单位为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主办单位为公民个人的,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联合举办的提交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联合办学协议。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注明产权的有效文件。
4.捐赠园林财产必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捐赠财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准备期为三年。备考期间不得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筹备期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主办方承担。
(2)申请正式设立,发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筹建批准书(提交时附有筹建期)。
2.筹备情况报告(与筹备期一并提交):报告应详细说明筹备过程。
3、幼儿园章程(印刷版和电子版)、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简历。
4、幼儿园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
5.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
(2)园林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花园租赁合同(花园免费使用的,提交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花园免费使用证明;租用区教委系统的场所举办民办幼儿园,须经区教委房管部门批准);
(四)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还应当提交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作为验资报告的附件。
6.校长资格证明(需1复印件):决策机构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书。
7.教师和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需原件,1复印件):聘用教师和财务人员名单、聘用合同、教师资格证、职称证。
8.安全证书:
(1)建筑施工、消防用电、食品卫生、空气质量检测、治安鉴定;
(2)出租、出借、无偿提供园主与民办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安全保障;
(4)公共* * *安全、疫情控制应急处置预案。
此外,还应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申请许可登记表(7页)。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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