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析

(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涉案股东的首次出资仅为165438+万,未达到20%的限额,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投资者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三位股东货币出资* * * 340万,已超过最低限额30%。

甲对计算机软件的投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知识产权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b)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动、信用、商誉或特许经营权出资。

甲、乙双方分期出资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丙方分期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分期出资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剩余股份。甲方和乙方的股份在两年内全部付清,而丙方的股份则拖到第三年才付清。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出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

(3)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增加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实缴出资比例的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各投资者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本题主要涉及以下考点: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②出资方式③出资期限④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⑤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是表决权的行使)⑤股东权利(分红权、认缴增资权)进行了审查。

陷阱:①乙方首次未交付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②明确特许权和计算机软件是否可以作为出资?③题目给出的第二种材料和问题,干预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