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图侵犯了什么样的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偷图”行为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复制权,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暂时许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通过投影仪、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十一)播放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播放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拍摄音像作品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