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依据。归责原则是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来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1)停止侵害的责任,显然发生在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不被考虑的状态。

②另外,归责原则中的“责任”与民事责任中的“责任”是一样的,所以难怪有些学者会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争取一定的适用空间,从而引发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争议。

尽管许多学者主张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仍应坚持过错责任一元原则或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相结合的二元归责原则;

(3)但仍有许多学者认为,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应分别确立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扩展数据:

在古代社会,遵循的是伤害原则。只要发生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而不管后者的主观因素如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完全奉行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后,又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即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下,不把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原因。

我国大多数学者将归责原则分为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前者是一般的归责原则。比如《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后两者是特殊的归责原则,是对前者的补充和修正。

比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也规定:“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