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才计划认定标准

国家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名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硕士;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医大师;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

(4)国家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有德有艺中青年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需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人物金奖;

(9)孙的作品和论文获得经济科学奖。

3.近5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的人员: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究开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国人)”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完成了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通知;

5.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完成了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