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申请著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符合下列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的,可以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
1,商标注册并实际使用已超过3年;
2.该商标使用面积较大,在国内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良好,并能长期保持稳定;
4.商标所指商品或者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商标宣传面广,覆盖面广,成效显著;
6.商标所有人商标意识强,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7.出口商品商标应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的销售区域。
二、申报程序
1.申请部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工商局分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并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
(1)填写《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填写完整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光盘一张;
(3)按照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申请人提交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3.审批流程:
(1)初审: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向认定委员会推荐;
(2)复审:评审委员会对区县工商局推荐的材料进行复审,需要调查核实的,委托上海市商标协会进行调查;
(三)咨询:认证委员会就申请认证的商标咨询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商标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方;
(4)审批:评审委员会召开上海市著名商标审批会议。著名商标的审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出席,并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对每一个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应当制作《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投票表》;
(5)公告: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认定书并予以公告;不予认可的,应当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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