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别及其法律责任

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行为往往是未经作者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目前擅自挪用已申请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文章、图片、音像制品等。

间接侵权主要发生在中间商。比如,提供链接方便广大网民下载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资源,属于直接侵权,提供网络链接属于间接侵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抄袭、剽窃;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发表其录音录像制品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六)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规定:“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的。

2.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扣押的侵权复制品、非法所得和材料、工具、设备或其他财产归单位或本人所有,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应予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