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的变更费是多少,流程是怎样的?

一、专利申请人的变更费是多少?1.缴费的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费和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四)恢复请求费、请求费延长期限的权利;(五)说明书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2.缴纳程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的,应当在汇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付款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费日为缴费日;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付款的,以邮局汇款的邮戳日期为付款日期;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实际汇款日期为缴费日期。多缴、重缴或者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纳之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款。”以及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二。支付注意事项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的,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者汇款用途栏填写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数字(2003年10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数字(2003年10之后申请的专利),最后一个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比如9位申请号可以写成9910xxxxx.2或者9910 xxxx 2;13位申请号可以写成200510 xxxxx . 1或者200510xxxxxx1。已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以缩写(见专利费标准)。2.缴费人通过银行或者邮局缴纳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上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姓名(或者简称)。付款人收到银行或邮局的汇款凭证时,应仔细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付款人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未来的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费用不得送交专利局。3.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如需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明细金额、邮政编码、地址和收款人信息发送至收费处。该方法是对汇款时未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不具有法律效力。银行汇款:开户行:户名:账号: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商户客户号:地址:邮编:4。费用查询:当事人汇款后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需要查询的,可以电话查询,查询时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