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示)信息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 *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深财发〔2020〕27号)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进行统一公告(公示)。
一是调整公示内容的评价分值
公示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总分、排名、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主要得分情况(不含各项的详细得分)。评标定标分离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排名的,只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二是规范招标(响应)文件的公开内容
公开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响应函)、承诺函、资质证书、中小企业声明书、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书、供应商注册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项目详细报价、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相关业绩证明、认证证书、获奖证书,除上述规定予以公开外,其余投标(响应)文件均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三、完善招标(采购)文件条款
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注明拟公示(公开)的内容,要求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中承诺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侵犯知识产权;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示)的内容。
第四,城市统一的方法
2022年2月10日起(以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市、区政府采购项目统一执行上述要求。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实施情况,我局将研究确定社会采购机构的实施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信息格式规范
深圳市财政局
65438+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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