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R&D总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R&D总费用与总销售收入的比率就是R&D成本/营业收入的总和。
企业R&D费用(原“技术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研究开发产品、技术、材料、工艺和标准而发生的费用。《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R&D财务管理的意见》(财企2007194号)对企业R&D财务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
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R&D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承担R&D任务的R&D项目或单位设置台账归集核算R&D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国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等相关费用,应当从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计入研发费用。企业R&D事业单位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纳入R&D费用管理,但如果同时承担生产任务,R&D和生产费用应合理划分。
财企[2007]19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和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保证研发资金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
财企[2007]194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与R&D费用相关的财务信息,包括R&D费用的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R&D费用的集中收付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关注R&D的使用和管理。
财企[2007]194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要求高、投资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R&D项目,或R&D权力集中在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筹管理R&D活动的,集团公司可在其全资、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R&D费用。原则上,集团公司使用的R&D费用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年末余额连续三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的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标准。集团公司集中使用R&D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确定R&D费用集中支付方式和R&D成果分享方式,维护其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