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权利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范畴?

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范畴的是荣誉权;荣誉权是公民、法人因其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所有人对荣誉及其利益的专属权利,其他任何人对该权利客体负有法律义务。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知识产权”包括以下相关权利:

1,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和唱片以及广播节目;

3.人类活动所有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产品设计;

6.商标、服务标志和企业名称及标志;

7.停止不正当竞争;

8.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智力创造活动产生的所有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客体是没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因其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是身份权的一种。其客体是荣誉称号或奖励所体现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范畴的是荣誉权;荣誉权是公民、法人因其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所有人对荣誉及其利益的专属权利,其他任何人对该权利客体负有法律义务。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知识产权”包括以下相关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和唱片以及广播节目;

3.人类活动所有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产品设计;

6.商标、服务标志和企业名称及标志;

7.停止不正当竞争;

8.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智力创造活动产生的所有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客体是没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因其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是身份权的一种。其组成部分是:

1.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为自己保留已经获得的荣誉的权利。保留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包括各种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荣誉博士、荣誉校长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实际上并不表明被授予者的知识和能力达到了博士水平或某一职位的要求;它在于机关、组织授予主体的一种荣誉,使其享有荣誉称号的精神利益或一定的物质利益。

2.精神利益支配权是指荣誉所有人对荣誉中精神利益的支配权。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权人因荣誉而享有的尊重、敬仰、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感受。精神利益的支配包括对这种利益的占有、支配和利用,但荣誉精神利益不得处分,如转让他人享用或使用。

3.物质利益获得权是指权利人获得依附于荣誉的物质利益的合法权利。这种权利是指权利人在兑现时,有权根据奖励章程或奖励法授予机关和组织的物质利益提出要求。

4.物质利益支配权,名誉所有人对已经取得的物质利益拥有支配权。这种支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支配,一种是有限支配。完全控制是指对一般物质利益荣誉的控制,其性质属于财产所有权,即财产权。有限支配权是指不拥有荣誉所产生的物质利益的完全权力,只享有受时间限制的占有。

5.获得荣誉权是指主体在符合法定标准,组织未授予其荣誉时,向组织主张其应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权的内容是否应包括获得荣誉的权利,也与荣誉权的性质有关。

其客体是荣誉称号或奖励所体现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