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学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首批具有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权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2009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收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培养目标及学制

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对已取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系统地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培养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制:全日制脱产学习两年。

二、专业内容

主要课程有:逻辑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等。

三、招生对象

大学毕业且至报名结束日期已经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四、招生规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150人。

五、报名日期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30日至5月18日。

2、报名方式:考生可直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工作办公室(南湖校区)报名。联系电话(027)88387338,联系人:周老师、韩老师。

考生也可以函报。报名材料请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工作办公室(南湖校区)”,邮编:430073。截止报名日期以我校收到日邮戳为准。

六、报名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登陆/department/xgb/announce/200903/1398.htm下载报名登记表

4、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5、报名费200元/人。

凡函报的考生可寄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但来我校考试时必须持上述证书原件以备核查。

我校将在网上核查考生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费请通过邮局汇款,不得随信夹带。汇款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工作办公室(南湖校区)”。汇款时请注明“法学二学位报名费”字样。

七、考试科目

政治、语文、英语。我办将随考生的准考证寄发复习材料。

八、考试日期和地点

考试日期:5月下旬。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待发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九、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以及资格审查情况,择优录取。

十、就业及待遇

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就业与全日制普通毕业生一样,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

十一、学费、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以2009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008年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