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哪一类知识产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哪一类知识产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我国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范畴。中国的专利最初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001 10 1增加了“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总的原则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新的美学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二者结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微小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重大创新申请发明专利,涉及方法、部件、系统的新技术方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布图设计专有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者,即完成布图设计的人享有。由多人完成的,我国法律规定其专有权利的归属由合伙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享有专有权。委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享有专有权。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两个部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的三维构型,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构型。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布图设计权利人的专有权是指:(1)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任何独创性部分;(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的管辖,应当区分权属纠纷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合同和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确定案件管辖。对于一般侵权纠纷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终止地。关于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的地域管辖,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专利纠纷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的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截至2010年底,有46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有关的规定,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9~11、13条,或者参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与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多人完成的,我国法律规定其专有权利的归属由合伙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享有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专利范畴。在我国的专利认定规定中,发明的产品及其形状、颜色和图案,以及其他一些设计方面,都可以概括为专利的一般原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非常明确。